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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的时间和费用各是什么?
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和使用时效制度,商标经注册后受到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商标的使用有一个合理的期限,到期后,想要继续使用商标的商标权人可以对商标进行续展。那么商标续展的时间和费用各是什么?来看看上海商标注册的详细介绍。
商标注册是申请商标的一项必要流程,注册后的商标才能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目前为止,我国注册商标的使用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的使用期到期前,商标权人可以对商标的使用期进行续展。
商标续展的时间: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商标使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2、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3、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4、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注销后的商标,他人再使用就不再构成商标侵权。5、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商标续展的费用:1、续展缴纳的费用大概在2000元左右;2、宽展期内进行续展的,需要再加大概500元的延期费用。商标权在合理期间未办理续展导致被注销是商标权终止的一种情形,商标权还有一些其他的终止情形:1、商标权人的注销申请而终止。2、因某种原因,商标局相关单位撤销而终止。①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②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③商标权人违法商标法的规定,被商标局撤销。
3、商标权人死亡而终止。商标使用期满前可以对商标进行续展,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续展的,还可以在6个月的徐展期内提出对商标进行续展。但是在商标续展期间进行续展的,续展费用可能需要再加上一个延期的费用。
商标注册需要比较专业的知识量,不是很懂的人或知道一知半解的都容易走入商标注册的陷阱。今天我们公司就来大家介绍商标注册过程中会出现哪些陷阱?
一、商标注册包过,不过退款一种是使用商标注册的时刻差(商标从请求到拿证需求1年多时刻),把钱骗到手以后就触景生情,所以什么许诺都敢做;一种是在合同中附加一些规避危险的条款:1、请求项目悉数驳回才退款,2、符合条件的才退款,3、在我方主张下注册的不成功才退款,4、不成功只退部分款等。
二、超低价或免费注册所有盈利性的安排零赢利(或亏本)来做一件事,其意图往往有两种,一种是推行品牌,一种是后期来取得更高的收益。商标注册不仅需求拿证前一年多的跟进,也需求拿证后10年的监测,其时刻本钱以及人力本钱都不低,超低价注册要么导致署理公司经营难认为续,那么企业的后续效劳也就难认为继,要么直接让企业后期花费更多的本钱来获取证书,这都会给企业造成很大丢失。
三、短时刻注册商标法规则,商标注册需求9个月的审查期,3个月的公示期,还有后期的制证时刻大约1个月左右,全部顺利进行就现已需求13个月左右,这期间还可能呈现驳回等未知情况,所以不行能呈现短时刻注册,当然也不扫除制假证!
四、分期付款部分公司使用分期付注册费,如《商标注册证》下来后付尾款,需要提醒我们的是,商标注册手续费,只要支付费用,商标局就会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其他商标注册需经核准方可办理。大约一年,商标公司就不能为企业垫款。而商标的批准与否最终不是由代理机构的安排决定的,更不用说担保风险了。
五、屡次索要费用许多代理机构在向客户发出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时,会要求收取手续费或工本费或证书费,并反复支付重复费用。需提醒我们,这些收费是不合理的,这也关系到前期低费用有关,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但是,如果商标被驳回或滥用,还将会产生新的费用。
六、商标注册不检索,直接提交商标注册从请求到拿证需求1年多的时刻,假如驳回,那这一年多的等候也就付之东流,所以商标检索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商标检索是一件十分专业的作业,没有长时刻的专业学习与经历累积,很难做出专业的分析,而某些代理机构只承当一个代交文件的身份,不帮助检索或不提成功率问题。这中心的危险可想而知!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商标权是比较快捷的。那么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司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商标通称为商品的“牌子”,是指商品主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上所加的标记,目的是区别同类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销售者。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线条、数字或颜色等单独组成,也可以是几种形式结合在一起组成。
商标权是商标的使用者向主管部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准所授予的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权是重要的工业产权之一,经注册核准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财产。因此,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商标权转让是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转让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办理转让申请所需资料及时间: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受让人在委托人章戳处加盖公章或签名;
2、转让申请/转册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转让人、受让人盖公章或签名;
3、商标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5、时间:三个月左右商标局核发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原商标证书和转让证明一同使用。
商标转让的主要事项转让人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说明在签约前曾向哪些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原使用许可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之义务的规定。如果原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商标权所有人不得将其商标权转让他人,则商标权人就没有资格订立转让合同。
如果转让人将其在一切取得了注册或申请了注册的国家中的商标权全部转让,则转让人还应保证到签约时为止已经在尚未批准其注册的国家履行了一切注册申请手续,且有关申请尚未被驳回。转让价格。转让后,受让人的权利范围。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双方还应约定在所转让的申请案被批准后,受让方享有全部专有权。如果转让人将按期收回商标权,则应约定转让期限。
如果要求受让人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的质量,则转让人应按约定提供生产有关商品的(技术决窍)、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及有关的技术服务。转让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受让方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商标权而一同提供给受让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所转让的商标名称、样式,注册国别、注册号,下一次应续展的日期,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以及它们的具体名称。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合同中还应列明已批准注册的国家的名称,已受理注册申请的国家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和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所包括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具体名称。
一、为什么要申请著作权登记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二、作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一)简单地说,享有著作权是不需要登记的,著作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以后就产生的。作品自动产生,给权利人行使权利和明确权利带来了方便,不用再进行审批、注册,只要创作一完成就享有权利,这是方便的地方。但是,因为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东西,证明权利特别是权利发生质疑的或者权利被侵害的时候,还是需要第三方提供带有证明作用的一类证明东西。
(二)登记虽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条件,或者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但它确实又是一个初步的证据,所谓初步的证据是什么呢?诉讼当中就是这样,对方没有对著作权权属提出异议之前,法律可以凭借登记的证明认定你享有权利,证据力挺强的。
(三)登记的种类,作品登记,各类作品都可以登记,现在等级分两类:一类是作品登记,还有一类是计算机软件登记,多数情况下,游戏引擎部分没有作为文化作品登记,还是作为软件登记的。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是分别做的,另外,作品登记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和各省版权局登记机构都可以做,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做软件,经常做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的应该都比较清楚。转让登记,转让登记也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转让登记和专有群登记比作品登记还重要,因为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了,如果你的作品是你创作的,你可以随时跟踪作品,随时了解作品状况主张你的权利的话,如果作品转让出去以后,新拿到作品的人在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情况下,只是双方一种约定,权利的真实性、权利为外界所知得到的认可都比较弱,某种意义上讲转让登记更重要。
(四)登记的效力,对登记的转让行为,包括专门授权行为,应该是最有对抗第三方效力的,一旦发生多重授权或者多重转让的时候,认定究竟哪一个转让、哪一个专有授权是有效的,确实是一个难题,对法院来讲是和困难的。从法律上来讲,合同都是合法的,权利主体只能有一个,到底认定哪一个是有效的,又不能认定同时都有效,所以,登记作为一个有效的条件会发挥很强效力。专有授权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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