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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在哪里呢?

作者:上海瑞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2 05:35:57

对于科学家发明家来说,专利权的获得是指的骄傲的一件事,那么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在哪里呢?来看看上海商标注册的详细介绍。

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一、保护对象的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并非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而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二、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独创性与首创性即两者保护条件的差异。

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三、两种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相同内容的几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创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

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四、两者的适用领域不同

近几年来,代理记账行业算是被众人认可的行业,现在很多的中小型企业都会选择一家专业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来处理公司内部的财税事物,伴随而来的就是代理会计面临的职业风险也会有极大的提高。所以,代理记账会计在为客户服务的同时,一定要谨慎,避免掉入一些陷阱,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财产损失。

作为一名专业的会计要经常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的更新知识充实自己。如订阅一些财会类的报刊,经常登录会计网站,注意收集专业资料。只要了解相关的法规,会计在记账做账的时候才能心明眼亮,而不是等到吃亏了才知道是怎么回事。在给企业代理记账时,一定要了解企业,看准老板。对于那些一门心思只想偷漏税的企业,代理记账会计千万不要介入。

对于那些品行不端的老板,代理记账会计也一定要敬而远之。有些老板说话很中听,但很难看透,这就需要会计积累经验,适时进行分析判断。一般来说,企业老板对税收的态度直接影响该企业所承担的税务风险,会计可以通过与他们的交谈而有所察觉。适当涉猎多个行业。代理记账会计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特长,在一个熟悉的行业或与之相近的行业中选择企业,当涉猎到新行业的时候,对该行业的禁忌也一定要搞清楚,切忌为了业务盲目合作。会计在做账是应该制定健全的财务手续,划清经济责任。

会计在上任前,首先,应主动和企业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一定要把住交接关,对“烂摊子”不能轻易接手。有些企业的前任会计由于某种原因不辞而别,新任会计此时更应当谨慎从事,要把“丑话说在前头”,必要时应当建议老板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然后监交。对一些原始的单据应该逐一说明,不要留有后患。

作为一个合格的会计,要做到自律勤勉,尽职尽责。代理记账会计不能有私心,要讲究职业道德。要对公司和老板负责,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和客户沟通。有的老板不懂税法,缺少风险意识,他们的某些举措属无意行为,代理会计在发掘问题后,应该及时提醒。有必要则需提供文字资料,讲清前应后果。如果有些老板在知道利害关系后,仍然固执己见,会计应该把握底线,除了在单据和交接单上明确责任外,还要敢于说“不”,遵守职业道德。

商标转让陷阱多要注意?越来越多的商标申请人抱怨申请成功一件商标简直太难了,且不说商标注册这中间的坎坎坷坷,这审查周期就让初识商标的申请人大跌眼镜:居然这么久。其实这个周期已经是商标局几经调整压缩的最短时间了。

对于急于上线投入市场急需商标的企业来讲,自己绞尽脑汁再历经周折注册一枚商标倒不如购买一件已注册的商标来得快捷方便,因此,现如今在各类商标业务中,商标转让的业务量直线上升。商标注册公司介绍商标转让陷阱多要注意商标转让陷阱多要注意首先,购买商标注意近似商标要要求转让方一并转让,因为商标法有规定转让注册/申请商标的,其名下的近似商标要一并转让。因此,和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是否明确了此项条款。其次,购买商标的时候要明确该商标的法律状态,例如在争议中的或者被提撤销商标等,又或者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所有权人为多人等,这些不能确权的或者法律状态不明确的商标坚决不能购买。

再次,购买商标谨防商标在转让流程中被转让方申请转让撤回,因此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之后,一定要求转让方做商标转让公证,以此更全面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商标转让陷阱多要注意?上述为商标转让的常见陷阱,最后,给广大客户一条提醒:商标转让成功后,妥善保管二证,即原商标注册证和商标局下发的商标转让证明,此两个证书结合使用才会使该商标有法律效力。

经常有客户这样咨询:企业的商号和商标必须一致吗?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辰联认为,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确实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一家企业商号只有一个,但商标却可能有很多,不可能都一致。而且由于某些原因,有一些企业从开始就选择了商号和主打品牌不一样,注册商标当然与商号也不一样。所以,强求变更为一致倒也不是非做不可。

尽管企业与商标一致或者不一致都不影响企业运营得很好。可是在以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制度下,为了对付某些特别“懂法”的人抢注他人商号为商标,我还是建议把商号也注册为商标,即使是不使用。虽然我一点儿也不赞成注册不打算使用的商标,但是为了少一些打官司的麻烦,也只好提出一个自相矛盾的下策了。   

老字号是个特殊的东西,大概相当于现在的驰名商标,因为以前并没有商标概念,字号实际包含了商标最基本的区别功能。当我国推行商标制度后,在原来字号的基础上多出了另一个权利——商标权,而且商标的价值与作用显然要比字号大。当老字号被国有化后,保留的只是商号,商标法颁布后,商标权成为一个无主的权利,现实的情况基本是谁先申请就归谁。   

于是商标和商号就被分离在不同人手中,但是商标与商号是天生的一对兄弟,合则亲如一体,分则成为仇敌。老字号被国有企业一直延续使用,使老字号历经几代人仍然没有被消费者遗忘,才使得该老字号被注册成商标具有很大的价值,这个价值实际是使用字号的企业带来的,当然不能因为抢先注册了商标,就可以将其他人的工作成果独享。所以解决老字号商标与商号的纠纷显然不能以普通的商标侵权案件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来判决赔偿的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认定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的商号权时要求较高,不仅在先商号要有较高知名度,该商号下经营范围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行业,而且还要求商标标识与商号高度近似,一般讲这一近似度往往要高于商标标识近似的要求。所以保护在先商号权要难于在先商标权。   

即用你的商标当作商号进行登记,再用你的商号当作商标进行注册。特别是商标局在初步审查时,会主动引证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商标,商标权人不用参与甚至都不知晓,其权利就获得了保护。所以,就目前的商标注册环境而言,即使不使用商号作为品牌,也把它注册为商标对企业更有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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